小红楼论坛免费信息,哈尔滨凤楼信息论坛,郑州龙凤信息论坛,厦门蒲神论坛zzyccc

Homepage | Bookmark | ContactUs
搜索
首 页 辐射基础知识 辐射影响与防护 辐射监测与预警 辐射安全监管 论 坛
 
不再使用的放射源应该怎样处理?
作者:  2012-12-06 10:39:38
 

  当生产工艺或源的技术要求达不到生产条件时,放射源将退役,本着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尽可能合理调节利用或转让使用,对确实无法再利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地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放射源的单位或者送交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在送交处理前,应妥善保管,防止发生放射源丢失或被盗事故。

本篇文章已被1078位用户阅读
 
上一篇:发现放射源或怀疑有放射性的物体怎样处理?
下一篇:放射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欢迎登录核与辐射安全多媒体信息平台,您是第1537382963位浏览者!
 
Produced By 南京希迪麦德软件有限公司 主站蜘蛛池模板: 龙泉市| 旌德县| 德江县| 丽水市| 平昌县| 石屏县| 旌德县| 安塞县| 鄂托克旗| 赞皇县| 霞浦县| 永川市| 汝南县| 长乐市| 绍兴市| 鄢陵县| 岑巩县| 山东| 潞城市| 张家港市| 鄄城县| 武宣县| 合水县| 读书| 望奎县| 宁波市| 枣强县| 原平市| 曲水县| 深水埗区| 锦州市| 天镇县| 维西| 饶阳县| 澜沧| 行唐县| 宾阳县| 华蓥市| 安陆市| 商河县| 原平市|